探索喵将会介绍武汉大学招生简章,有相关烦恼的人,就请继续看下去吧。

武汉大学套读专业承认学历有哪些

武汉大学套读专业承认学历有哪些

武汉大学专套本(专本套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 ”和“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大学环绕东湖水,坐拥珞珈山,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被誉为“ 中国最美丽的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5167亩,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中西合璧的宫殿式建筑群古朴典雅,巍峨壮观, 26栋早期建筑被列为 “ 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近年来,法学大楼、经管大楼、外语大楼、计算机大楼等拔地而起,成为学校迈入2010新世纪的标志性建筑。2010年我校根据教育厅相关政策继续举办专科起点自考本科.

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一至大三)或专科已经毕业者(免试入学). 套读优势: 1.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2.套读的本科专业,不受原专业限制. 3.名校师资授课,多媒体教学 4.在进行学历教育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时推荐就业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 业 计划学制 层次 学 费 上课时间

行政管理 二年 独立本科段 3800元/年 周六周日

英语 50 二年 独立本科段 3800元/年 周六周日

法律 50 二年 独立本科段 3800元/年 周六周日

计算机网络 50 二年 独立本科段 3800元/年 周六周日

广告学 50 二年 独立本科段 3800元/年 周六周日

电子工程 50 二年 独立本科段 3800元/年 周六周日

护理学 50 二年 独立本科段 4000元/年 周六周日

学习方式及考试形式新生采取注册制,学生免试入学。二年制独立本科段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性质,武汉大学(主考院校)根据省自学考试计划组织教学(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可在专科学校设教学点),按湖北省自考办统一的考试计划组织教学、考试,由武汉大学具有丰富自考教学经验、讲师职称的教师授课。每门课程可以根据当年考试计划,在武汉大学参加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组织的学期课程考试。在学制期满后,未合格的课程,仍可参加补考,直至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根据有关政策,专科段已修并合格的公共课各基础课可在本科段免修免考。 收费标准:护理学费4000元/学年,,其他专业3800元/年,考试费400元/年,教材可自购。报名地点:武汉大学校内 . 报名方式:一寸、二寸蓝底彩色登记照片各2张,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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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图书情报专硕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校。

武汉大学学科门类齐、综合性强、特色明显,涵盖了哲、经、法、教育、文、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和医学六大学部35个学院(系),有122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共覆盖了29个二级学科,另有17个二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6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4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58个一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有42个博士后流动站。设有三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是我国历史悠久、规模大的信息管理教育与研究机构,其前身是美国学者韦棣华(Mary Elizabeth Wood, 1861~1931)和中国第一位图书馆学留学生沈祖荣先生于1920年创办的武昌文华大学图书科,1929年立为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Boone Library School)。1953年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并入武汉大学,更名为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1956年建立图书馆学本科专业,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图书情报学院,2001年更名为信息管理学院。

学院设有7个博士和硕士学位点(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出版发行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新增有保管理硕士点,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是与经济管理学院等合作建设),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招生计划

2019年图书情报硕士MLIS西南班招生计划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实际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等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

图书情报硕士(简称MLIS),学制:2年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图书情报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综合运用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知识解决图书情报工作的实际问题,任图书情报行业的实际工作,适应社会信息化需要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图书情报专门人才。

【开设课程】

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硕士英语、信息组织、信息检索、数据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 

选修课:行业发展前沿讲座、情报分析与研究、数字图书馆关键技术、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知识产权、资源保存与保护、电子商务分析、元数据、数据分析与挖掘、信息服务与用户体检、信息可视化等。

注:课程供参考,终以当年批准方案执行。

报考条件

非日制限招定向就业研究生。图书情报硕士报考条件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校、成人校、普通校举办的成人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普通校举办的成人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成绩证明(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报名与考试安排

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初试及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条款参照《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相关条款及相关文件执行。

【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时间在2018年12月,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准考证12月在网上下载)。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图书情报硕士初试科目为:英语二(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复试:复试时间在2019年3-4月,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③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心理素质考察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学费标准

学费按两年收取,学费标准:图书情报硕士MLIS西南班为3万元/人·年,学费总计6万元/人(不含书杂费)。

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学习地点与学习形式

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在职学习。

图书情报硕士MLIS西南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实践教学活动在西南研究院进行,将采取集中学习形式。

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符合条件者,可获武汉大学相应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注明非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日制研究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就是武汉大学图书情报专硕招生简章,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招生简章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游戏规则”,由院校自己制定,里面有我们报考的所有信息内容,一定要细心查看。虽然新的招简还未发布,但是大家可以参考去年的进行分析研究,每年变化应该不大。等学校公布后根据他们的改变,我们再进行调整,基本都是这么个节奏。

武汉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若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计划填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不相同)且志愿合理,则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服从调剂的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对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所有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